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昭通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昭通企业注册商标有哪些技巧?

昭通企业注册商标有哪些技巧?

作者:昭通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30 08:25:14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在我国,商标权的转让应当经过法定的程序,并不是简单的转交就可以完成商标转让。我国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昭通商标注册公司这里给大家解答具体的转让步骤如下:首先,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共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根据《商权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在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后,双方必须到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1份,并附送原《商标注册证》,在提交申请书时,还要缴纳申请费、注册费。

其次,商标局对申请进行审查。商标局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所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齐备,转让方转让的商标和使用的商品与原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完全符合,受让方使用的商品的质量与转让方使用的商品质量是否一致,转让方的商标是否从未使用过等事项。审查的结果,认为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可以转让,予以核准,发给受让方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如果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则会驳回申请,并以《商标转让驳回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受让方。

受让方不服,可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后,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商标注册公司告诉大家根据《商权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会发给受让方相应的证明,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受让方就享有“××”商标专用权。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想要顺利完成专利的申请就一定要熟悉专利申请流程。对申请流程越是了解越是熟悉,在申请过程中才能够避免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才能够更加节省时间和精力。下面就由小编跟大家详细介绍下专利申请流程究竟是怎样的。

第一,一旦决定要进行申请专利,那么首先要做的就是撰写专利技术交底书,并且填写专利申请审批表,对于这些表格的填写,相信大家都会非常熟悉,不仅不能够填写错误,也要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有效。在填写好之后,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把相关信息上传到科研管理系统。

第二,在把专利信息上传到管理系统之后,还需要向相关的服务地方工作处提交纸质的专利申请审批表,审批表不仅要字迹清楚还需要盖好章,否则是不容易通过审核的。

第三,如果申请已经通过审核,那么工作处的工作人员会把专利技术交底书送交到相关的专利代理公司,代理公司会全权负责进行专利的申请。当然如果发明人是个人而不是企业的话,也可以自行选择值得信赖的代理公司,这样对个人是非常有好处的。

第四,专利代理公司会根据申请内容,联系申请人,就申请文件进行多次沟通交流,直至修改好完成定稿。

第五,定稿之后,就可以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查,如果没有通过审查,专利代理公司会及时通知申请人,双方需要就没通过原因进行分析,改进之后可以再次进行审查。如果通过了审查,那么国家会颁发相应的专利证书。这时候工作处在进行登记存档之后就会把证书交由申请人。

由此可见,专利申请流程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简单的,当然想要顺利通过审核审查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稍不注意也有可能无法通过申请。这里需要大家有足够的耐心和信心,严格按照流程要求一步一步进行操作。

注册商标不走寻常路,不是所有的文字都可以当做昭通商标注册,就比如说广告语,一起了解一下:如果商家想将某个短语申请注册为商标,先要考虑该短语是否会当作广告宣传用语进行使用;其次,该短语是否具有识别性,应当结合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来识别,即该短语是否为该商品或者服务所属领域中的常用用语。

广告语的核心功能是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宣传和介绍自己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或其他特点,而商标的核心功能是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通常情况下,消费者不易将广告语作为商标加以识别与认知。但企业若想尝试将广告语注册成商标以达到加强保护和垄断性使用的话,则尽可能的满足以上要求,那么广告语成为商标就不会如此之难了。注册商标不走寻常路,更多注册商标相关信息,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昭通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事实。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

经商标局审核注册的商标,便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今天小编给大家谈谈商标注册的三大基本原则。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法》第29条规定确立了申请在先原则,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只给申请在先的商标予以注册。申请在先原则决定了申请日成为商标确权的法律依据。但申请在先原则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商标法》第15条规定,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未经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人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按照申请在先原则予以受理,而应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另外,申请在先原则并不绝对排斥使用在先原则,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天申请,或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一个未经注册但已驰名的商标,就要给使用在先的商标予以注册或保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同一天提出申请的商标,但又在同一日使用或均未使用该商标的情况,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办理。

(2)一申请书一件商标原则该原则是指在一份注册申请书中只能申请一件商标,如果同一申请人要申请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必须分别提出申请。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另外,《商标法》第20条规定也体现了该原则,即如果一个申请人希望将同一个商标用于不同的商品上,由于不同的商品分类不同,所以不能在一份申请书中提出注册申请,而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注册申请。

(3)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所拥有的商标,是否申请注册,由自己决定,而不受商标主管机关的约束。商标主管机关也只能就商标所有人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依法进行审核(解释:审查核实;审阅核定),不能主动给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进行注册。《商标法》第6条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版权所有:昭通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