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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企业商标注册需了解的要点

作者:昭通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30 08:23:18

当一个昭通商标注册完成后,商标的注册人会获得该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其商标注册人可以在一定得法律法内行使其权利。

不过当商标注册人违法使用注册商标影响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吗?答案是不影响的,如果商标注册人违反使用注册商标,是触犯了《商标法》和《实施细则》中的条例,商标注册人会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但是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没有任何影响。

在商标注册人违法使用其已注册商标时,如果他人擅自使用其相同或类似商标时会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但是,虽然商标注册人违法使用其注册商标不影响商标侵权的认定,不过却有可能影响其权利的行使,严重时丧失倍偿请求权。

商标在申请注册的过程中,随时都会有可能因为某个流程不合格不达标,导致商标被驳回。那么申请被驳回要怎么办?今天我司就为大家整理介绍。

1、对于涉及在先商标的相对驳回理由,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首先应该对《驳回通知》的引证商标信息,核对内容主要包括:引证商标状态、指定商品是否类似等。对于引证商标的状态,首先要和中国商标网上的引证商标状态信息进行核对。如果发现引证商标已经无效或者在相冲突的商品和服务上已经部分无效,则在复审中通过提交引证商标的无效信息就很容易克服。

2、对于引证商标提交异议、无效、撤销。对于引证商标是恶意抢注申请商标的情况,如果引证商标尚未注册,则可以在引证商标初审公告后,依据《商标法》第33条向商标局针对引证商标提起异议。如果上述引证商标已经注册或者该引证商标为不当注册,申请人可依据《商标法》第44条或第45条及时向主管机关提交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如果引证商标最终被不予核准或者无效,则引证商标的障碍将被克服。

3、对比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程度。审查员在判断商标近似的时候,主要参考商标局编辑印发的《商标审查标准》。因此,申请人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需要基于《商标审查标准》综合分析和判断审查员驳回申请商标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同时判断,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判断是否和《商标审查标准》所描述的具体内容基本一致,是否含有例外情况。

4、提交同意书/共存协议,在商标评审实践中,如果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本身或者指定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一定差异,则申请人可以考虑和引证商标所有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出具同意申请昭通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商标同意书》或者签署《商标共存协议》同意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共存。商标所有人经协商同意出具商标同意书或者签订商标共存协议的,通常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采纳商标同意书或者商标共存协议,作为商标注册的依据。

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相信很多人都知道这句话的出处,所以很多都选择创业开公司,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注册公司的流程。现在很多人都不想打工纷纷的出去创业了,创业少不了的就是注册自己的公司了,那么大家知道注册公司的步骤和流程吗?下面公司注册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一下公司注册的流程。

1、核名。需要确立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及其比例,并由工商局在其内部网中查询是否重名,可以线上提交或者工商局现场申请,最好准备5个名称以防重名。

2、提交材料。得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需要在线提交预申请,并在预申请通过后预约时间提交详细材料。递交给工商局的申请材料包括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证明以及公司住所使用证明。需要注意的是,登记居住用途的住宅不允许注册为公司住所。公司住所若是自己所有的房产,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若是租房,需要有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领取执照。在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当日,携带通知书与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4、刻章。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

5、开设公司基本账户。凭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三证合一)等以上的相关材料,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者其他银行开设账户。

6、税务报到,申请一般人纳税资格或小规模纳税人,办理税控盘和发票领取手续。

使用昭通商标注册优先权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地方?我们在使用商标注册优先权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地方:

一、申请日期申请日期是指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收到申请的日期,而不是指申请人向主管机关递交申请的日期。

二、申请人欲享有优先权的,必须向《巴黎公约》某些有关成员国声明要求优先权,并且指明前一次申请的日期和受理第一次申请的国家,以及申请号。这是关于优先权的强制性规定。另外,巴黎公约成员国国内法还要求提供第一次的申请书副本和译本。

三、声明要求优先权是以向巴黎公约成员提出的第一次申请为基础。这里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如果第一次申请遭到驳回之前,或申请人放弃第一次申请之前,申请人已经在第二次申请时声明要求优先权,那么,申请人要求的优先权仍具有效力;其二,如果上述第一次申请此时还没胡有成为要求优先权的根据,那么,第二次申请为第一次申请,其申请日应当优先权期间的起始日。在一般情况下,以上第二方面的情况是不常出现的。

四、如果第一次申请商标注册的国家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而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如英国、日本等,只要申请人具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资格和条件,该申请人也有权利在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声明在被指定保护的国家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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