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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信企业专利注册的相关规范

作者:昭通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04 08:33:56

一、改变昭通商标注册人的各种信息扼要阐明

商标核准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许其他注册事项发作改变的,应当向商标局请求处理相应的改变手续。

因公司吞并、吞并或改制而发作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处理商标转让手续。

处理改变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作搬运。

二、改变商标注册人的各种信息处理路径

请求改变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许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路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组织处理。

(二)请求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处理。

三、改变的书件格局

改变的书件格局有四种:《改变商标请求人/注册人名义/地址请求书》、《删减商品/服务项目请求书》、《改变商标代理人请求书》、《更正商标请求/注册事项请求书》。

请求人应根据处理的详细事项填写相应的请求书:

1、需求改变名义或许地址的,应当填写《改变商标请求人/注册人名义/地址请求书》,假如商标注册人或许请求人一起请求改变名义和地址,填写一份请求书即可;

2、需求删减注册商标或注册请求中的商品或许服务项目的,应当填写《删减商品/服务项目请求书》,但不能对商品或服务项目加限制或润饰词句;

3、需求就商标局档案中记录的代理人进行改变的,应当填写《改变商标代理人请求书》;

4、假如发现注册书件或许请求书件中有过错需求更正的,应当填写《更正商标请求/注册事项请求书》,这儿所说的需求更正的过错仅限于请求书件中的单个文字过错。

近期有人在问注册资金是什么意思,注册资金的多少对企业会不会有影响等问题,首先我们逐一来解决。其实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每个个体和企业的注册资金都不一样,几十万到上百万不等,首先必须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

现在随着相关政策的发布,各行各业的公司也相继成立,而它们的注册资金也有多有少,那么这时候问题就来了,公司注册资金多少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吗,注册资金多少实际上并沒有多少的差别,注册资金多,所交纳的工商费和合同印花税还要多一点,担负的法律责任就大一些,比如说科技公司在申请ICP经营许可证的时候,要求科技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在100万以上,那么你就需要认缴100万以上的注册资本。其他行业也一样,只要参照行业同行的做法就可以了。所以综上所述,注册资本越多,所需要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也就越大。

还有就是,不要把注册资金和注册资本搞乱了,这两个是完全不同的。注册资金主要是企业的资产规模,注册资本是指由企业投资人认缴的,并向企业法人登记机关注册的出资总额,主要反映的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和责任关系。

看了以上内容,注册的资金到底是多好还是少好呢?在一切正常的状况下,公司注册资金是多还是少沒有明确规定,与企业的一切正常运营都没有多少危害,只用考虑工商管理局及其相对组织所要求的最低注册资金限定就行。可是假如您要想申请注册项目投资、金融投资的企业,建议的注册资金还是多一点好。

昭通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注册代理,显著性是商标法上最为重要的概念,同时又是意义十分含混的术语。各种文献在涉及显著性问题时常常不加区分地混用不同的词语,而同一词语在不同语境下往往又可作不同的理解。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显著性是商标的内在要义。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对于因缺乏显著性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商标授权程序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适用该条款的标准一直较为严格,司法审查过程中,法院在大部分情形下似乎也默许了这种做法。

根据商标与其所标识的商品的关系,一件潜在的商标可以分为通用的、描述的、暗示的或任意的、臆造的。通用名称,是指某特定的商品所属种类或类别的名称,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描述性标志,即描述商品的特点或特性,其一般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获得保护,但在证明具有“第二含义”后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暗示性标志,即暗示而不是描述商品的某种特性,它需要消费者通过想象判断商品的性质,不必证明“第二含义”即可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任意或臆造标志与使用它的商品无关,无需证明“第二含义”即可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

就标志的显著性来看,通用标志永远不可能用来区别来源,描述性标志要求具有“第二含义”才能成为显著标志,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性或臆造性标志被认为具有内在显著性。将上述理论划分对应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内容,“通用标志”对应于“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描述性标志”对应于“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或臆造标志”则不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然而,问题在于“是否具有显著性”并不是客观事实的判断问题,而是具有很强主观判断因素的法律问题。但是,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对于那些并非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与第(二)项情形的“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或臆造标志”也禁止其注册为商标。例如,对于“化妆品”“指甲油”等商品,申请注册“小女孩Littlegirl”商标,是否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其“直接表示了商品的用途、消费对象等特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法院也支持了这种观点。

正如前文指出的,显著性的裁判是法律问题,且具有主观性,故不存在“绝对真理”。不过,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会存在这种相对比较严格的裁判标准?笔者认为,这与“商标授权”的思维有关系。一方面,既然是“授权”,当然也就可“授”可不“授”;另一方面,考虑到仅仅是在“授权过程中”,不“授”的话,申请人也没有太大的损失。那么,这种“商标授权”思维与“知识产权是私权”的论断是否契合,仍有待进一步探讨。

注册商标时,要考虑价格、代理服务等诸多因素。不过,小编认为,既然我们想真诚地注册一个商标,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当然是成功率。否则,我们会花很长时间,但我们拿不到昭通商标注册证。这不是浪费钱吗?多糟糕的事,你不觉得吗?所以,今天我们要上去看看,这个注册商标的成功率怎么能保持在高水平,达到100%!

在注册商标之前,给商标起一个响亮的名字是非常重要的。在某种程度上,它决定了我们的产品是否能在同类产品中脱颖而出。一个好的品牌可以帮助企业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也可以帮助我们的产品快速进入市场,进入消费者的心中。然而,命名一个品牌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小编以前写过相关内容,有兴趣的话可以看。在此我想提醒大家,并非所有高档大气的名称都可以作为商标名称使用,如法律禁止使用等,或歧视性、侮辱性文字等,都不能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

此外,一些缺乏意义的名称或某些商品的通用名称无法通过商标局的实质审查,因此在命名商标时必须避开这些雷区。只有有意义、有利于沟通的好品牌才能实现。当然,有了这样一个强势的商标,我们的注册成功率就会上升!起来!熟悉商标相关知识的人都知道,许多商标因相似或相同的情况而被驳回。

因此,商标相似度是我们在注册时必须防范的一个障碍。因此,在申请商标注册前,我们必须仔细检查以前的商标,看是否有相似或相同的商标。当然,商标查询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许多不懂专业知识或相关规则的人不知道如何判断是否有相似之处。因此,小编建议您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相似度查询,他们有成熟的业务流程和专业的知识产权顾问,我们可以信任他们。

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在注册前,仔细的商标查询,不仅可以大大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注册的成功率,还可以有效防止我们花钱!在我国,应遵循“先申请”的原则,即谁先提交申请材料谁就有主动权,谁就有机会获得商标。事实上,这很容易理解。就像我们去买限量版的鞋子。有人已经在你面前购买或订购了它们。当然,推销员不会再卖给你了。不管有多少钱,用起来都不容易。他们有快手和慢手。注册商标也需要速度!所以,为了提高我们的注册成功率,我们必须尽快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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