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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企业商标注册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作者:昭通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02 08:16:55

首先,在注册商标时,该商标被驳回。我们需要知道商标被拒绝的原因。

一、其他人则先申请注册。商标局审查商标时,首先在数据库中检索商标。对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发现同一商标被一人以上申请昭通商标注册的,驳回后申请的企业或者个人按照“先申请”的原则办理。

二、违反禁令。中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三、违反相关禁止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只直接标明商品的一般名称、图形、型号;

(二)只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性;

(三)缺少其他特性。符合上述一项或者全部特征的商标,不得注册为商标。但是,前款所列标志经使用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

(四)、商标近似被驳回。如果两个商标在字体、发音、含义、图形构图和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和颜色组合等方面相似,容易误导或混淆公众,一般都会被认定为相似商标而予以驳回。一般来说,在品牌名称和标志设计过程中,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产生“倚重的想法,很可能被认定为与商标相似而遭到拒绝。商标近似是最常见的拒绝理由,容易出现误判,所以我们应该谨慎。

(五)、侵犯“优先权”。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前,他人依法取得或者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不受侵犯。”申请商标注册时,著作权、名称权等在先权利,他人肖像权受到侵犯的,商标也将被驳回。知道什么原因被拒绝,然后再次提交商标的具体原因。

什么是商标认证?商标认证指的是商标局认证驰名商标或者地方认证著名商标的事情,商标认证既不是商标公证,也不同与昭通商标注册。

什么是驰名商标认证?驰名商标是指那些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并可以享受特殊保护原则获得比普通商标更多的保护。驰名商标认定主体有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组织不得认定或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什么是著名商标认证?著名商标是指通过省市著名商标认定部门(通常是省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被授予“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该商标在获认定的地域范围内可受到更大程度的法律保护。

总的来说商标认证是什么呢,主指驰名商标认证和著名商标认证。在不同情况下,不同的地方的要求不同,所以认证方式也不尽相同,按照地方的要求提交相关的文件,详情需咨询需认证商标的地方。

商标注册和商标认证是什么关系,有什么区别?商标认证的过程比商标注册的过程简单些,商标认证的范围比较小,一般指的是地方的认证等,以注册商标认证为主。也就是说商标认证的前提是商标注册。而商标注册的的前提条件是在此之前没有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其审核单位是国家商标局,注册成功后商标注册人在全国范围内享有该商标的独占使用权。

近年来,我国商标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全社会商标意识日益增强,我国国内昭通商标注册申请量迅猛增长。在国内商标品牌保护如火如荼进行的同时,我们的民族品牌在国外被恶意抢注的情况时有发生。随着我国企业向世界市场的推进,而国内企业商标国际保护意识薄弱,在进入国际市场时,不少企业遭遇近乎苛刻的知识产权壁垒,被折腾得苦不堪言,领到巨额罚单,部分甚至被逐渐挤出原已打开的市场。近年来我国商标在国外被抢注的现象也不断的增加。

2006年,北京老字号企业王致和被德国一家企业抢注,中方历时820天,耗费近100万欧元,才打赢了中国老字号海外维权第一案。一些中国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莫名其妙地成了洋货、、凤凰、飞鸽自行车成了印度尼西亚生产,红星二锅头成了欧盟产品。英雄、同仁堂、大白兔、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等,也曾被抢注。一份统计数字表明,我国有高达15%企业的商标在境外被抢注。

商标国际注册是进入全球市场的第一步。在国际贸易中,企业想以自主品牌出口,必须有商标在该国注册。那么,中国企业该如何应对海外的恶意抢注行为呢?笔者认为,首先,企业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数据显示:我国的出口产品中,只有21%在海外注册了商标。世界品牌实验室公布的数字则显示,中国500个最具价值品牌中,46%未在美国注册,未在欧盟注册的则达76%!目前,大多数国家采取注册在先原则,即谁先在一个国家申请注册,谁就拥有商标在该国的优先权。

在这种情况下,已经进入海外市场的企业,应尽快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及时在当地注册商标,保护自有品牌。即将打入海外市场的企业,也要提前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其次,企业要进行防御性商标注册,采用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办法,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企业要牢固树立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的理念,即在预定的目标国家先注册商标再进行销售活动。

最后,企业要加强对海内外市场的监测。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公告,如发现与己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要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对于海外市场监测,企业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确保自己品牌权益不受损害。境外知识产权保护频频亮红灯,不仅影响了中国企业的发展,也累及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全面转型。

商标在境外被抢注,与在境内被抢注相比,企业维权成本更高,维权难度更大。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企业要做强做大自己的品牌,商标国际注册刻不容缓。笔者认为最好的防范办法就是防患于未然,尽快注册国际商标。

互联网上的商标争议无不发端于五花八门的商标使用行为,这造成互联网环境下发生商标侵权的概率大大增加。商标权人在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使用行为固然是商标使用空间的延伸,是商标权充分实现的一种形式,但非商标权人的网上商标使用行为则带来诸多麻烦。互联网上的商标争议无不发端于五花八门的商标使用行为,这造成互联网环境下发生商标侵权的概率大大增加。网上商标侵权特点有三:

其一,网上商标侵权简单易行。网络的开放性决定了网络侵权行为的实施简便易行。一方面,由于网络是一个巨大的虚拟空间,行为人在网上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运用商标实施侵权和欺诈行为,不会受到太多空间、时间和其他物质条件的限制;另一方面,在技术上,与商标关联的网络侵权行为十分易行。网上到处是五彩缤纷的商标、装潢、商品、包装、招贴等,行为人无须具备高深的计算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也无须懂得编程等专业技术,只需轻点鼠标,就能实施商标侵权。

其二,网上商标争议的解决,取证困难大,侵权主体难以及时查明。传统的商标侵权行为,一般易识别,也易为被侵权人察觉。传统商标侵权,至少有假冒商标标识,或者假冒商标的商品,或者制假售假的设备、工具等。而网络的流动性和交互性,决定了要确定商标侵权行为人无疑是大海捞针。一则网页不断更新,网上商标使用信息可随时删除,让商标权人无从下手;二则网络空间无限,确定具体的侵权主体实属不易;三则即使确定了侵权人的网页,要搞清楚侵权人的真正身份又是困难重重;四则受“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和“取证经济性原则”的限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民事取证程序。因此,对于商标权人而言,要追究侵权者的责任也要付出更多的代价。

其三,网上商标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更为严重。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与传统意义上商标侵权的后果有明显的区别:一则互联网的全球性使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损害范围更广,可以超越国界,跨越行业,产生的不良影响持续时间更长,对商标权人商业信誉的损害后果更加严重;二则网上商标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具有不确定性,具体表现在难以判断传播的范围和难以确定访问(或者接触)侵权信息的人数。

事实上,在网络上进行电子信息传输,其商标使用的外在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人们可能看不到那些贴着商标标识的商品或从印刷媒介中看不到服务商标,但网络页面上飘忽不定的商标图样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足以令人以假乱真的图标,毫无疑问诱导着网络用户的点击路径和电子商务交易。那么这种网上随意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它又属于商标法中规定的哪种商标侵权行为?网络的管理者是否涉嫌销售假冒(虚拟的)注册商标标识?互联网上商标使用引发的此类网络主页上的商标侵权主要包括:将他人商标移作自己网页的图标,或者将他人注册商标设计为自己网页的一部分,足以使人产生混淆,以及在自己网页上将他人的注册商标用作链接标志足以误导网络用户两种情形。

这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对自己经营的电子商务与商标权人的商务足以造成混淆,亦势必会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虽然在互联网环境中,商标问题相对于其他知识产权(专利、著作权)显得更为复杂,但对此予以适当关注,借助有经验的知识产权律师,仍然可以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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