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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商标注册

曲靖商标注册

目前在我们国家申请昭通商标注册只有两种途径:

1.通过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的窗口进行申报。

2.通过国家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申报公司申报商标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在申报材料上盖公章。申报商标的查询可以自行到国家商标局网站进行查询企业如何申请商标?申请商标必须要以营业执照上名称为准因此公司的营业执照当然不能申请个人商标。关于商标的申请,需要你准备以下资料: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应完全一致。

一、请求条件

请求人在其请求注册的商标核准注册之前,能够向商标局提出撤回该商标的注册请求。

二、处理途径 

处理撤回商标注册请求有两条途径:

(一)托付在商标局存案的商标署理安排处理。

(二)请求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处理。

三、处理流程 

(一)托付商标署理安排处理的,请求人能够自愿挑选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存案的商标署理安排处理。所有在商标局存案的商标署理安排都发布在中国商标网“署理安排”一栏中。

(二)请求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处理的,请求人能够依照以下过程处理:

预备请求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请求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四、申请手续  

处理撤回商标注册请求,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撤回商标注册请求请求书》

1.《撤回商标注册请求请求书》能够以书面方法或许数据电文方法提出。以纸质方法提出的,应当打字或许印刷。

2.请求人为法人或其他安排的,应在指定方位加盖公章;请求人为自然人的,应由请求人运用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方位签字确认。

3.填写要求详见《撤回商标注册请求请求书》所附填写阐明。 

(二)请求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请求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安排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医疗安排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办学许可证、期刊证、安排安排代码证等证件不能作为请求人身份证明文件。

2.请求人为国内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请求人为港澳台或国外的法人或其他安排的,应当提交所属区域或国家的登记证件复印件。外国企业在华的办事处、常驻代表安排的登记证复印件无效。上述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4.请求人为港澳台自然人且自行处理的,应当提交通行证复印件;请求人为国外自然人且自行处理的,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及公安部门颁布的、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外国人居留证》。

(三)托付商标署理安排处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1.《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署理内容及权限。

2.请求人为外国人或许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请求人的国籍。 

3.外国人或许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依照对等准则处理。

(四)原请求人名义发生改变的,应当以改变后的请求人名义提出撤回商标注册请求请求,并一起提交有关挂号机关出具的请求人名义改变的证明文件。请求人可提交挂号机关改变核准文件复印件或挂号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作为改变证明文件。

(五)交回《商标注册请求受理通知书》原件。因污损、丢掉原因未能交回的,应当在《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上注明。

(六)请求人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依据资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许依据资料。

六、准予撤回商标注册请求通知书的发放

撤回商标注册请求手续完备、依照规则填写请求文件的,商标局发给请求人准予撤回商标注册请求通知书。

七、注意事项 

(一)提出撤回商标注册请求请求,不需要交纳规费,但请求注册时现已交纳的规费不予退回。 

(二)请求人请求注册的商标现已注册的,请求人不能撤回该商标的注册请求,而应当处理刊出注册商标手续。

(三)撤回一起请求商标注册的,需由代表人提出请求。请求人称号及请求人地址填写代表人的称号和地址,其他一起请求人的称号依次填写在请求书附页上,并加盖请求人章戳或由请求人本人签字。非一起请求商标注册的,不需提交附页。

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通过初审并向全国公示期间,可以提出异议申请阻止注册。  

一、商标异议申请条件及办理依据 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应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商标异议申请办理途径 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途径: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就可以。 

三、商标异议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中国商标网下载); 

4、经异议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作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同一代理人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二)具体要求 

1、一份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编排证据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正副本。 

2、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及相关事宜应当使用中文。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但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相关证据材料内容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3、应正确、规范、逐项填写商标异议申请书,并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位置加盖与异议申请人名义相同的印章或签名。  

四、商标异议缴费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异议费用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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